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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郑先生在儿子的婚宴上花3525元在外面买了320只螃蟹,然后交给店家加工,可没想到端上酒席的螃蟹竟然是黑心蟹,他认为是店家掉包了,便让店家给个说法。郑先生从事海鲜行业已经30多年了,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在婚宴上更有面子,于是他打算精挑细选了一批螃蟹招待亲朋好友。他在儿子婚宴前的一天,就去买好了320只活蹦乱跳的螃蟹。
在婚宴的这一天早上10点左右,他就把这些螃蟹送到了店家那里。但是店家在郑先生还没有送螃蟹来之前,就和郑先生商量,要和他签一份协议。协议上的内容就是:郑先生负责买螃蟹,店家负责加工,但是在加工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店家不负责任。当时郑先生正为儿子的婚宴感到高兴,也没把这份协议当一回事,于是他就签订了这份协议。婚宴很快就开始了,本来郑先生以为,自己买的螃蟹将会是酒席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却没想到好事办成了坏事。
当大家打开螃蟹时,竟然发现螃蟹中间全部是空的,并且已经是发黑了,根本不能吃,害得大家都觉得很尴尬,郑先生更觉得很没面子。但是郑先生觉得很疑惑,自己送来的时候都是检查过是活的,怎么上桌之后就变成了死蟹,只有死蟹才会变黑,他怀疑是店家在加工的过程中掉包了。还好在这一批当中,他自己留了20只在家,为了搞清楚情况,他决定自己煮了这20只螃蟹,看一下情况是不是跟店家加工出来的螃蟹是一样的。但是让他很惊讶的是,自己煮的这20只螃蟹并没有发黑,并且中间也不是空的,跟自己平常时买的螃蟹是一样的,并且吃起来味道还不错。
于是他更加认为是店家掉包了,他决定找店家讨个说法。郑先生质问店家,在早上10点送螃蟹过来的时候,螃蟹明明是活蹦乱跳的,为什么加工之后端上餐桌,就变成了黑心蟹?并且自己所留的那20只螃蟹却都是正常的,这又如何解释?店家表示,他们并不养湖蟹,店内也没有湖蟹的存货,所以不会存在掉包一说,如果真的掉包了,那么他们哪里来三百多只死蟹,掉包好的活蟹又去哪里了,因为在店内是根本找不到这些湖蟹的。并且为了证明自己并没有掉包,于是他们提供了录像,录像当中确实从头到尾都没有发现店家在加工的过程中有掉包的行为。但是郑先生认为,如果店家真的要掉包,那么他们肯定会避开相关的录像。
毕竟如果真的要做掉包的事情,谁也不会光明正大地去做。但是店家对此感到很无奈,他跟郑先生说,录像里的所有画面都是从郑先生送蟹过来的那一刻起,到加工完把螃蟹送上餐桌,这一个过程都是可以看得见的,中间并没有间断,因此他们不存在掉包的行为。事后店家给郑先生又发了一份声明,声明里表示,郑先生需要加工的这些螃蟹之所以会出现问题,完全是因为郑先生买的螃蟹有质量问题,并且在保存的过程中保存不当所以出现黑心蟹的情况,与店家无关。
看到店家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郑先生想起了那份协议,在签协议之前,郑先生觉得一切都很正常,现在看来,那份协议就是为了调包而准备的,就是为了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看到店家如此的行为,郑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件事情当中,如果郑先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需要证明店家存在调包行为或者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1.加工螃蟹的店家提供了相关的录像,里面显示没有掉包的行为。然而这里出现的疑点在于,郑先生送螃蟹过去的时候检查过全部是活的,并且自己留下的20只,煮过之后,中间部分并不是空的,并且也没有发黑,食用也正常。
因此在这里要证明加工螃蟹的店家有调包行为,就适用高度盖然性来证明。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在这里店家提供的有可能避开了掉包的画面,但是郑先生能够证明自己送过去的蟹是活的,并且自己留的20只食用也正常,因此可以证明店家掉包的可能性很大。2店家将活蟹掉包成死蟹,那么这种行为是欺诈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在这件事情中,郑先生可以向店家主张退一赔三。
这件事情提醒了广大的消费者,如果有新鲜的食材需要店家加工,那么一定要做好标志,以防店家掉包。在这件事情中,大家认为郑先生的螃蟹会在哪个环节被掉包呢?